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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罚!
时间: 2025-06-09 来源: 作者: 记者 付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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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擅自处置非小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县综合执法局洛舍执法中队查处一起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并对涉事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你们从哪里过来的,有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近日,洛舍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某工地附近时,发现有两辆工程车正在倾倒渣土。经现场询问,两辆运输车辆均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经调查,涉事车辆均隶属杭州某物流公司,该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4月11日上午11时许,从杭州某道路改造工地装载渣土,由半山收费站驶入高速,经长深高速后,到德清北收费站下高速,最终在洛舍一工地附近进行倾倒。经测量,涉事2车共处置建筑垃圾约32m?。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本案彰显了执法部门对未经核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建立“紧盯出土源头、严查运输车辆、严控消纳场地”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管控,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建筑垃圾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