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72-8889090
  • 广电客服:0572-8662222
您现在的位置:德清新闻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新闻中心 >> 时政
文字:   打印

法护营商“再升温” 12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落地
时间: 2025-09-17 来源: 作者: 记者 付露波

德清新闻网版权声明:凡本网的所有新闻作品,版权均属于德清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微博、微信、论坛和手机客户端等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新闻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德清新闻网”,以及该新闻作品的作者姓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网将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正式施行。该政策聚焦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通过清单化的方式推出12项免罚事项,明确了“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和监督机制,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根据文件规定,所谓“首违不罚”是指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可不予处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具体哪些事项“首违不罚”?文件从建设领域的店外经营、垃圾分类不规范,到市场监管领域的室外无照经营,再到公安领域的违法停放非机动车、消防领域的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等,均明确了“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对应的法律依据,让执法人员“照单执法”,让市场主体“对单合规”。

  政策实施后,县综合执法局阜溪执法中队夜间巡查组在巡查时发现,龙山村盛业街的一家餐饮店存在垃圾分类不规范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现场询问。经核实,该烧烤店因夜间经营繁忙,导致出现混投行为,且此前未因同类问题被处罚。

  执法人员对照清单,明确该行为属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形,故依法对其作出免于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向餐饮店负责人逐条解读了清单内容,告知其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及正确的分类方法,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餐饮店负责人对执法人员的耐心指导表示感谢,当即安排员工清理混投垃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阜溪执法中队此次办理的免罚案例,正是对这一政策的积极响应和有效落实。

  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既守住执法底线,又传递执法温度。

  下一步,该局将针对相关重点行业开展清单专题宣讲,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建立整改复查机制,对适用“首违不罚”的案件跟踪回访,确保整改到位,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