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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涉外)

  2007-9-20 15:21:40

      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充足的劳动力市场,吸引外资企业纷纷落户中国大陆。保障外资企业的财产安全,是优化投资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

      投保财产保险(涉外)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最佳方案。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飞机坠落、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机动车碰撞、水箱、水管爆裂。

      理赔指南

      发生保险事故时:


      ◎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保险公司勘查之前,保留好保险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提供索赔需要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附加保险

      ◎可扩展承保:重置价值条款、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恶意破坏扩展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自动喷淋水损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盗窃险条款等。
     
      友好提示

      ◎在与保险公司签约之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露天或使用简易布棚或覆盖的财产,因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如果保额不足,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本文由天安保险公司提供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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