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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保险

  2007-11-1 9:57:16

      良好的治安、安定的储蓄环境,是维持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前提。

      但银行经营过程中却处处充满着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的犯罪活动会使库存现金、送取现金、柜台现金、贵重金属造成损失……

      保险责任

      一、现金、贵重金属损失险

    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台风、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经公安机关确认的盗窃、抢劫造成保险库存现金、送取现金、柜台现金、贵重金属的损失。

      二、雇主责任险

      雇员为保护财产遭受的人身伤害,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伤残补助或抚恤金。

      理赔指南

      发生保险事故时:

      ◎应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在保险公司勘查之前,保留好保险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提供索赔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友好提示

      ◎现金、贵重金属的保险金额可按银行每日库存现金、送取现金、柜台现金、贵重金属的最大金额确定。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本文由天安保险公司提供



选稿:沈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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