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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星火”毁绿林
时间: 2026-03-25 来源: 作者: 记者 付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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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春季天干物燥,叠加风力影响,林区野外违规用火风险增加。祭祀烧纸、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等看似平常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引燃森林大火的“导火索”。记者从县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一旦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显示,2025年5月,当事人华某在阜溪街道某地焚烧枯枝杂叶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亩。依据相关规定,华某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无独有偶,2025年4月,当事人何某在莫干山镇某地,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地上的枯枝、枯叶,计划后续在此处种植作物,因火星跳火引发火灾,烧毁面积达500平方米左右,何某同样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规野外用火绝非简单罚款就能了事,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违法者需依次承担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履行生态修复赔偿责任,三层责任层层压实,任何人都不例外。

  具体而言,在行政处罚层面,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野外用火,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故意纵火致森林火灾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此外,违法者除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需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或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且补种树木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

  守护森林资源就是守护生态家园。县综合执法局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定,摒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同时,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用火、火情隐患等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全民携手、共筑防线,共同守护德清的绿水青山与万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