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住需要登记哪些信息?房东如果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短租是否也被纳入监管?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公布《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租房治安管理的重要新规,它将对我县的房屋租赁市场带来哪些直接影响?
记者了解到,新规进一步压实了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办法》规定,出租人出租居住房屋,应当核对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登记相关信息,不得将居住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德清的广大房东而言,最需要关注的是“报送时限”。《办法》明确提出,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需将房屋地址、租赁双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租期等治安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数字化应用系统、辖区派出所,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进行报送。如果租赁期间治安信息发生变化,同样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报送。
新规不仅有要求,更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果出租人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规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显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出租人报送的信息,未按时转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短租等业态,新规也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具体来说,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时,通过公安机关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提供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在加强治安管理的同时,新规也强调了隐私保护。出租人、承租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悉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公开或者提供给他人。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实施后,合规登记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保障租赁双方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的广大从业者及租客主动落实信息登记与核验责任,携手共同营造安全、规范、透明的德清租房环境。